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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房“中介”有陷阱

1999-08-01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 寇津生 刘金涛 我有话说

消费者王先生从报上看到一则购房信息,由于地点满意,因此,很快便与该售房“中介”,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,令其感到兴奋的是,该公司的接待人员介绍的情况与报上的广告一致,即建行可提供7或20年贷款,如果一次性付款可给予9.5折优惠,等等。当王先生感到满意,并有意向购房时,“中介”公司业务员却说:“三室四室”的户型已所剩无几,要想购房须尽快交订金保留房号,签约时间可以不定。很快,王先生便交纳了10000元定金,但接下来的事却使王先生像掉到陷阱里一般。

春节前夕,当王先生联系该“中介”公司签约时,对方答因保险公司原因贷款还未办下来,何时办下来不知道,让先等等。等了一段时间,“中介”公司业务员林小姐通知王先生贷款办不下来了,只能分期或一次性付款。同时,一次性付款的优惠由9.5折变成了9.7折。当王先生一忍再忍,咬咬牙凑足钱准备一次性付款签约时,“中介”公司却以“价格卖低了,发展商不同意”为由,不予签订购房合同,并无理地提出提高每平方米房价,将一次性付款的优惠变为9.8折。此时的王先生已表示出强烈的不满,该“中介”公司不得已同意接受9.7折一次性付款,但苛刻地要求必须在10日内签订合同,否则此价格作废。望着这最终的结局,王先生感到他正在步入“中介”公司为他所设的陷阱,这份购房合同已失去了自愿、平等、公平的原则。王先生毅然决定房子不买了,向该“中介”公司索回定金,该中介公司拒绝退还王先生所交的10000元定金,并且,两次协商没有结果。

无奈之下,王先生拿起了法律的武器,一纸申诉将该公司告到了朝阳区呼家楼工商所,工商所立即将申诉材料转交到呼家楼消协分会,经消协调查核实,很快为王先生追回了交付的10000元定金,误导消费的中介公司被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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